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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失踪了报警了,公安会如何处置?

2023-10-02 来源:独旅网

根据失踪人员具体情况和查找工作的需要,询问笔录应当尽可能记载以下内容:,(一)求助人姓名、住址、单位、与失踪人员的关系及联系方法;,(二)失踪人员姓名、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血型、身高、体貌特征(特别是显著体表和牙齿特征)、口音、交往关系、有无精神病史、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车辆号牌、驾驶证号码、电话号码及QQ、MSN等网络联系号码;,(三)失踪人员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四)失踪人员最后出现的时间、地点;,(五)失踪前的言行、穿着服装、携带物品;,(六)失踪人员的爱好、习惯、失踪前打算参与的活动、经常活动的地点;,(七)求助人认为可能的失踪原因和失踪人员可能的去向;,(八)失踪人员亲友、所在单位等通过其他途径和方法自行查找的情况,并告知求助人继续自行查找的必要性。(九)与失踪人员相关的其他情况。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处置失踪警情工作标准》十三条 负责查找的民警应当认真向求助人了解失踪人员相关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并可以要求求助人提供失踪人员的近期照片。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要根据初查情况,确定是否为失踪警情,并将失踪警情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开展查找工作。《公安机关处置失踪警情工作标准》第八条 110接警服务台接到有关查找失踪人员报警的,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派出所及时处警。

对于失踪时间较短、失踪地点较为明确且失踪人员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胁的,应当立即指令派出所或交巡警处警民警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知刑侦部门派员到场。《公安机关处置失踪警情工作标准》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要根据初查情况,确定是否为失踪警情,并将失踪警情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开展查找工作。

派出所负责处置一级失踪警情;刑侦部门牵头负责处置二、三级失踪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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