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的情况、范围不同。民事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一方面是为人民法院有效地行使职权,消除诉讼中的障碍,快速在推动诉讼进程;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公正,比如管辖权异议,就是为了有效地避免出现地方保护主义等。民事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的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是为了促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即支持不支持原告的诉请。
(二)依据的法律不同。民事裁定书依据民事诉讼法作出,它存在于整个诉讼过程中;而判决书是依据《民法典》、《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作出,也只能在案件查清事实后才作出。
(三)生效的时间不同。民事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如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民事判决书除终审判或小额诉讼判决外送达后,得过了上诉期(15日)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四)救济途径不同。针对不同的民事裁定书救济途径不同,如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允许可以上诉,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而民事判决除终审判或小额诉讼判决外,只有上诉或审判监督程序。
(五)内容和格式不同。民事裁定书的内容相对比较简单,将事实和理由作下简单描述即可;而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则比较复杂,要全面将事实和理由交代清楚,也就是要做到有理有据。
(六)上诉期限也不同。对于允许上诉的民事裁定为自送达之日起十日,民事判决书为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
民事裁定书,即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执行民事判决的过程中,为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就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主要适用于起诉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准许或不准撤诉、补正判决书中的失误、中止或终结诉讼。
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依照国家的民事法律、法规或经济法律、法规,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权力、义务关系)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书处理决定。又可分为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审判监督程序的的民事判决书、特别程序的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