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的情况下,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直接强制是一种实力较强的强制方式,因此其运用在不违背现行立法规定之外,还必须坚持一定的合理度。行政强制执行的认定是需要由行政机关向司法机关申请才可以确定的,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基于实际的行政决议情况而定,特别是行政决议本身的合法性应当得到司法机关的审查,如果本身就不合法的,那么是无法强制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