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事人涉嫌网络赌博,被网上通缉,通缉是公安机关对在逃的犯罪分子通令缉捕的紧急侦查措施。通缉的对象包括罪该逮捕尚未拘留、逮捕时逃跑的和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两种情况。通缉的形式是向有关地区发布通缉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六条 有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