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给付方式: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1、判决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
2、判决分期付款方式:需赔偿权利人同意,应当加上法定利息。
(二)继续给付方式:
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的,赔偿权利人(不受诉讼次数的限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三)定期金给付方式: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1、适用的赔偿项目:只能适用于(1)残疾赔偿金(2)被扶养人生活费(3)残疾辅助器具费三项;不适用于(1)一审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2)死亡赔偿金(3)精神损害抚慰金。
2、以赔偿义务人提出请求并提供担保为条件;不以赔偿权利人同意为条件。
3、定期金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赔偿的方式是财产赔偿,赔偿的义务人是致人损害的致害方。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就是指因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案件,包括因赔偿义务人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00元/年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139元/年
(三)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16732元/年
(四)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8486元/年
(五)死亡赔偿金:城镇26500×20=530000元,农村11139×20=2227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