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追回打官司前转移的财产。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以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为他人担保的行为。如果债权人的权益受到影响且债务人的相对人知情或应当知情,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分析
打官司前转移的财产,法院可以追回。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拓展延伸
法院对打官司前转移财产的追回权力及限制
法院在打官司前转移财产的追回权力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财产转移是为了逃避法院的追索行为,法院可以行使追回权力。然而,法院必须确保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转移财产的目的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此外,法院还需要考虑转移财产的时间点,转移是否涉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等因素。如果转移财产是在官司开始前进行的,法院可能会更加审慎地判断。总之,法院对追回转移财产的权力是有限的,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是否行使该权力。
结语
法院对于打官司前转移财产的追回权力是有限的。法律规定了一些情况下可以撤销债务人的转移行为,但法院在行使追回权力时需要充分考虑证据、时间点和第三方权益等因素。因此,法院在追回转移财产时需要进行审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