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椎横突骨折伤残鉴定:横突骨折的鉴定级别为十级,如果骨折后伴有脊髓和神经的损伤为九级伤残。骨折后内固定为九级,还要具体评估其他组织的损伤情况,具体鉴定时间为6个月后,也就是医疗终结期的时间。其中还包括骨折后后遗症及并发症的判断,鉴定的标准中还分交通事故伤和工伤,工伤的鉴定标准相对于交通事故伤的标准偏高。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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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GB/T 16180-2014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31147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5.10十级
5.10.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3)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2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11)两个以上横突骨折;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