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违法。小区绿化由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物业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自然人占用小区公共设施,必须经过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物业部门或者小区业主要在绿地上建车位或作他用,首先必须征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能改变绿地的用途,不经过这样的程序就是违法行为。业主私自改变小区绿化带用途属于违法行为,私改绿化的业主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