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如果店面转让方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偿还转让款项,债权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具体措施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按照诉讼程序进行,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相关资产,以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采取行动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当地诉讼程序和具体操作细节。
法律分析
如果店面转让方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偿还转让款项,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
2. 按照诉讼程序进行,包括准备证据、提交起诉状、等待法院受理等环节。
3. 在诉讼过程中,如有必要,您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相关资产。
4. 法院审理后,如您认为权益受到损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请注意,诉讼程序可能因地区、案件类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采取行动前咨询专业律师。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案件,一般要审查下列条件:
二、欠钱不还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第一,须当事人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然,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第二,申请人须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第三,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避免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第四,保全财产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如果债务人是确实没有还款能力的,那正常情况下等店面转让出去了以后也应该先还债,所以对于这种情况债权人应该灵活应对,但也不是说必须等店面转让了出去以后再起诉,也可以按照开头提到的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对方转移其他的财产。
结语
如果您是债权人,当店面转让方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偿还转让款项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按照诉讼程序进行,包括准备证据、提交起诉状、等待法院受理等环节;在诉讼过程中,如有必要,您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相关资产;法院审理后,如您认为权益受到损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请注意,诉讼程序可能因地区、案件类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采取行动前咨询专业律师。同时,如果债务人是确实没有还款能力的,那正常情况下等店面转让出去了以后也应该先还债,所以对于这种情况债权人应该灵活应对,但也不是说必须等店面转让了出去以后再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