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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房再婚配偶是否享有居住权

2023-10-05 来源:独旅网

对于公房再婚的配偶不一定享受居住权,居住权的设立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有居住权能出租吗

不可以。这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中有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房屋居住权和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房屋居住权和使用权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房屋的使用权是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使用权;

2、取得方式不同,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房屋使用权不能出售、抵押、赠与、继承等。

一、房屋居住权的设立方式如下: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以登记为设立要件,居住权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申请登记;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包括遗嘱继承和遗赠。以遗嘱继承获得居住权的,应以遗嘱有效为前提。以遗赠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如果受遗赠人未及时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或未完成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义务的,可能会丧失权利。

二、房屋使用权的行使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无损于房屋的本质;

2、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房屋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使用权是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当事人可以以合同、遗嘱等方式设立居住权,行使房屋使用权时需正常使用,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三、居住权和使用权是一样吗

居住权和使用权不一样。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而使用权不属于物权。居住权指对别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居住权,不包括因房屋租赁产生的居住权,不包括住旅馆等,房屋租赁或者住旅馆不需要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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