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杭州(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社保补缴政策将有新的调整,从2018年1月1日起,杭州不允许参保人员补缴中断的缴费年限,即需要补缴的参保人员应在2017年12月25日前去户籍所在社区办理补缴手续,逾期则按新政策办理。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1月1日后,余杭区当年度缴费中断的参保人员,可在次年3月底补缴上一年度的中断缴费年限,而萧山区没有提到这一点。
法律依据:
《杭州社保缴纳时间规定》
(一) 缴费单位(人)应于每月1~15日申报缴费,2010年1月1日起实现税费征缴同步,即社保费的申报期限调整到每月15日前,且不因放假而调整。
(二)单位办理分为窗口办理和网络申报两种,窗口办理最迟12号,网络申报最迟是17号,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参保最迟是每月27号,因为27号晚上杭州银行下班时候会统一对每个个体账户进行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