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内。
你好、积分制服务在有核定分数下的异议、调整审核时间,在积分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原积分制服务管理受理窗口申请核查。对核查结果仍存在异议的,在结果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积分制服务在有核定分数下的异议、调整审核时间,自窗口成功受理(提交签字确认的申请表)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再次出具核定分数。
积分入学,指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积分由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等三部分组成。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工作经验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急需人才、专利创新、奖励荣誉、慈善公益、投资纳税、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登记管理、个人信用十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法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两项内容,要求流动人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如何办理入学?
步骤一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至居住证办理镇(街道)积分制入学申请点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入学当年5月份的第2-4周(工作日))。
步骤二
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申请人于入学当年5月份的第2-4周内,至居住证办理镇(街道)积分制入学申请点递交积分入学相关材料。
步骤三
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王店镇)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所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赋分。
步骤四
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秀洲区统一的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线上报名(报名时间与户籍生一致)。
步骤五
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王店镇)于6月下旬进行积分排名公示,申请人可在公示期内查询积分和办理异议复核。
综上所述在积分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原积分制服务管理受理窗口申请核查,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