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常常会发生欠款人为了躲避债务而故意逃跑的现象,该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到了债权人的利益,给债权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为了防止该事件的发生,债权人应该怎么做才能尽量避免欠款人跑了无法还款的现象呢?就将在本文中为大家介绍当欠款人跑了时,债权人可以做哪些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由此可见,宣告失踪后将能确定对失踪人的财产代管关系,并能解决对失踪人所欠债务的清偿问题。所以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借你钱的人失踪,然后要求从他的财产中清偿欠你的债务。以上的介绍就是关于欠款人跑了时,债权人应该怎么办,相信大家通过介绍也都有所了解了,也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为大家提供帮助。好心借钱给他人没有错,但是我们在帮助他人时,也要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懂得了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能更好的帮助他人。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第一条途径,即欠条诉讼时要注意诉讼时效,不要超过诉讼时效再提前诉讼,那样只会对自己不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债务的清偿】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 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