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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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6:21
洪治纲,男性,法学博士,目前担任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的副教授。他的学术生涯始于西安交通大学和武汉大学法学院的深造,自2002年起,他扎根于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主讲金融法和税法等课程,同时还是一位知名学者,曾创立上海浦瑞律师事务所。
在研究领域上,洪治纲专注于金融法,他的研究成果丰富多样。他的博士学位论文《论金融互换交易法律制度及其建构》收藏于武汉大学图书馆。在期刊上,他发表了如《金融互换的法学概念界定》(2010年《商业时代》第5期)和《金融互换再衍生限定化制度初探》(2009年《商业时代》第32期)等多篇文章,深入探讨了金融互换的相关法律问题。
此外,他还撰写了《论美国破产法中金融合约安全港规则》(2009年《当代法学》第3期),以及关于银行拒绝付款时附随义务的《论开证行拒绝付款时的附随义务》(2009年《武汉理工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2期)等,展现了他在国际金融法领域的专业见解。他的研究还包括《金融互换交易法律关系结构论》(2008年《商业时代》第31期)和《国际金融衍生品监管法基本原则探析》(2007年《湖北社会科学》第2期)等,覆盖了金融衍生品的法律监管问题。
在他的早期著作中,如《濒危银行救助的国外立法与借鉴》(2005年《法学评论》第6期)和《中国经济法学研究的现状与反思》(2005年《经济法学家》),洪治纲对经济法学领域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他还参与了《金融法学》(第三版)的编写,该书为中国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汪鑫主编,洪治纲撰写了关于证券法的部分内容。
综上所述,洪治纲是一位在金融法领域有着深厚研究背景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学者,他的学术成果为我国的金融法教学与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
扩展资料
洪治纲,著名评论家,现任职于广州暨南大学中文系现代文学研究中心。1965年生于安徽东至。文学博士。现为广州暨南大学中文系教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6:24
洪治纲,男性,法学博士,目前担任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的副教授。他的学术生涯始于西安交通大学和武汉大学法学院的深造,自2002年起,他扎根于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主讲金融法和税法等课程,同时还是一位知名学者,曾创立上海浦瑞律师事务所。
在研究领域上,洪治纲专注于金融法,他的研究成果丰富多样。他的博士学位论文《论金融互换交易法律制度及其建构》收藏于武汉大学图书馆。在期刊上,他发表了如《金融互换的法学概念界定》(2010年《商业时代》第5期)和《金融互换再衍生限定化制度初探》(2009年《商业时代》第32期)等多篇文章,深入探讨了金融互换的相关法律问题。
此外,他还撰写了《论美国破产法中金融合约安全港规则》(2009年《当代法学》第3期),以及关于银行拒绝付款时附随义务的《论开证行拒绝付款时的附随义务》(2009年《武汉理工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2期)等,展现了他在国际金融法领域的专业见解。他的研究还包括《金融互换交易法律关系结构论》(2008年《商业时代》第31期)和《国际金融衍生品监管法基本原则探析》(2007年《湖北社会科学》第2期)等,覆盖了金融衍生品的法律监管问题。
在他的早期著作中,如《濒危银行救助的国外立法与借鉴》(2005年《法学评论》第6期)和《中国经济法学研究的现状与反思》(2005年《经济法学家》),洪治纲对经济法学领域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他还参与了《金融法学》(第三版)的编写,该书为中国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汪鑫主编,洪治纲撰写了关于证券法的部分内容。
综上所述,洪治纲是一位在金融法领域有着深厚研究背景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学者,他的学术成果为我国的金融法教学与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
扩展资料
洪治纲,著名评论家,现任职于广州暨南大学中文系现代文学研究中心。1965年生于安徽东至。文学博士。现为广州暨南大学中文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