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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要哪些程序?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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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07:59

根据《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4号)第十条第(六)项,如遇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情况,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外贸企业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时,需提交《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1. 提供专用(抵扣联)、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进货分批申报单、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提供内销货物(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

3. 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外贸企业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后,应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将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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