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审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仅以超过诉讼期限且无正当理由驳回_百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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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4:43
这就是说,你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维护自己的权益,过诉讼时效,不再审查。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4:39
就超过诉讼时效一条,就足够驳回起诉了。
不是合理不合理,而是合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4:46
超过诉讼期限,不受理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