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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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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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0 06:16
根据《乌鲁木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在乌鲁木齐市范围内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由多家组建单位联合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注册为法人,实行理事会或董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2、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能够保证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持续投入和提供后勤保障支持。其中,企业创办的工程中心,其依托单位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在建设期间,新投入到工程技术中心的科研总经费500万元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办的工程中心,其依托单位必须是学院(系)、研究院(所),且近5年内所申请工程中心领域的科研成果转让合同额累计不得少于300万元,在建设期间,新投入科研经费不少于200万元。
3、应具有若干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实践和项目管理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工程中心主任必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本研究领域8年以上(新兴领域可适当放宽年限),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每年在技术中心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一定规模、相对稳定的研究开发队伍和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创新学术团队。其中,技术开发人员配备至少在20人以上,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占工程中心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5%。
4、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实验仪器及中试设备价值在500万元以上(原值),科研设施场所面积600平方米以上(软件开发和平台建设类可适当降低此标准)。
5、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申请单位组织体系完善,有发展规划和明确目标,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创新绩效显著。申请单位领导层重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公共服务意识和科学化管理的能力,能为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6、能够提供开放性服务。密切联系企业,并与之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有接受科技成果进行工程化转化和向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经验。
7、依托本市重点骨干工业、高成长型企业和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的;获得过市级及其以上科技进步奖和多项国家发明专利的;科技信用评价达到A级以上的,在自治区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适当放宽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