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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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0小时前
在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由专门的管理部门严格实施,依据第四章的规定进行。他们制定详尽的计划和措施,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
检查重点如下:
省、产煤地区市的管理部门还会通过公告、简报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定期公开区域内煤矿的安全生产状况和事故情况,以提升透明度和公众监督。
管理部门还组织对煤矿企业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公开,作为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信用评级参考(第二十六条)。
另外,他们建立了举报制度,接受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举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并在必要时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协同工作,共同解决监督中遇到的问题(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