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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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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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7 07:28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处、公平交易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市场规范管理处、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企业注册处、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基层工作处、财务审计处、办公室(老干部处)及纪检监察室。
办公室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以及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卫、保密、档案、文印、信访等工作,同时组织全市系统办公手段现代化建设及计算机网络管理。
法规处组织起草地方性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和市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市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承担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
公平交易处研究拟订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和流通领域中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违规案件,同时负责组织规范直销行为、查处传销行为的指导与监督。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并负责指导12315执法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市场规范管理处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指导与监督,并负责承担管理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指导与监督。
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企业注册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处)拟订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并承担全市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广告业发展,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并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并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相关协会的工作。
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国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和法律、法规,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并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人事教育处负责局机关、派出分局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基层班子建设工作,并负责系统科级以上干部的管理工作。
基层工作处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负责基层工商所建设的组织与指导,承担基层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的职责,并负责基层工商所的考核、监督及评先选优等相关工作。
财务审计处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编报系统年度收支预算,组织罚没款解缴工作,并负责系统经费的请拨、下达,负责管理系统装备和固定资产,组织实施系统财务审计,组织系统财会人员专业培训。
办公室(老干部处)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组织建设,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并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及县(市、区)局老干部工作,负责共青团、工会、妇委会工作。
纪检监察室负责局机关、派出分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并指导县(市、区)局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