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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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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20:31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有12个职能处室,具体如下: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督办;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审计监督;负责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保卫、档案、文印、信访等工作;组织全省系统办公手段现代化建设及计算机网络管理。

(二)法规处:组织起草地方性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全省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组织法制宣传培训,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

(三)公平交易处:研究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和流通领域中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研究拟定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组织实施;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市场规范管理处: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管理;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组织指导市场登记和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

(六)企业注册处(外资企业注册处):研究拟定企业注册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组织管理全省各类企业登记注册及监督工作,核定注册单位名称;负责核定冠用“吉林”、“吉林省”字样的企业名称;负责向国家工商局转报冠“中华”、“中国”和不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申请;负责期货公司的初审和向国家工商局申报审批工作。

(七)广告监管处:研究拟定广告业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组织实施对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广告经营审批及依法查处虚假广告;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处: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拟定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指导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的登记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九)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协助长春市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副,管理其他市州工商局正、副及其他相应级别的干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

(十)基层工作处: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执法业务培训、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财务审计处:编报系统年度收支预算;组织工商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及向省财政解缴工作;负责向省财政请拨经费,向市州工商局核拨经费;负责管理系统装备和固定资产;组织实施系统财务审计;组织系统财会人员专业培训。

(十二)老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系统的老干部工作。

机关: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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