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伤事故纠纷状告对方管辖地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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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伤事故纠纷状告对方管辖地问题,依据中国民诉法相关规定解答如下:
一、公民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管辖。法人或组织的诉讼,由其住所地管辖。若多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涉及不同,各该皆有管辖权。
二、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管辖。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同样遵循此原则。
三、合同纠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管辖。票据纠纷,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管辖。公司设立、股东资格确认、利润分配、解散等纠纷,由公司住所地管辖。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及联合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管辖。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管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管辖。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管辖。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管辖。
四、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继承遗产纠纷,由相关地点的专属管辖。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管辖,但需符合民诉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两个以上皆有管辖权时,原告可向任一起诉,向多个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