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名无实的婚姻怎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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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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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2 04:59
有名无实的婚姻也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前提一定要办理了结婚手续才能依法的完成,如果走协议离婚就需要过三十天的冷静期才能办理离婚手续。 有名无实的婚姻是可以选择协议或者是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达成协议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只有一方同意离婚的,可以向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提出离婚的一方应该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综合上面所说的,有名无实的婚姻只要双方想离婚就可以协商好到民政部门办理,但前提一定要先确定双方符合离婚的条件,如果协商不好的话就可以选择起诉离婚,这都是可以达到解除婚姻的目的,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