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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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0:18
今天又看到了这个话题,其实之前我的多次写了有关这方面的问题,但今天还是有必要再说一说。
说起来房屋从古至今,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无论你是工人还是农民,只要你有钱,只要你愿意,只要有人出让自己的房屋土地,都会有合适的人选合适的价位与你进行交易。都会有合法的部门或人选进行签字盖章做以公证,在这点上从未有过争议。
可自从房价开始上涨以来,有个别卖出去宅基地的农民觉得后悔了吃亏了上当了,因而在利益面前选择了放弃诚信,放弃合同,放弃人格,失信他人,失信自己,妄想着要把自己卖出去的宅基地再索要回来。于是,就堂而皇之地打起了农村土地是集体土地这块招牌来,好像"集体”二字就是"农民",“农民”就是"自已",于是就美其名曰的把"自己"当成了"集体”的化身以此大做文章。
可是这类人偏偏忘了一点那就是,这个农民并没有把卖出去的宅基地钱交给集体,却装进了自己的腰包,你说这不是非常地滑稽可笑可笑吗?这不是自相矛盾,又是什么?
这个问题是不许可「居民到农村去购房」,这个国家有*。可能你没有看到。
如果,农村人后来农转非了,村里还有自己的房屋,都是自己的房屋产权证的,不受制约。
有的城里人入农村买房,后来,买房的人有打官司要回自己产权房子也有。
城里人买了农家院子,在自己买房的地上,又重新设计,翻盖未经批准,就按照违章建筑,彻底清除了。
所以,居民到农村买农民的房子是不许可的。
确权的目的就是明确土地、山林和房屋的属性,是集体的就无需上产权证,是私人的就必须要有证,这样才能公私分明,避免年长日久产生不必要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