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元成立公司】申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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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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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1 08:46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令5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报送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
(2)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3)《领用簿》。
(4)领用专用、货物运输业专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和普通的,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或IC卡;领用税控收款机的,应提供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对非首次领用纳税人,启动验旧基本流程。
(3)查看是否存在未处理违法违章等不予发放的监控信息,存在的启动处理处罚基本流程。
(4)核对纳税人核定内容,在单次可领用数量范围内发放,打印《领用簿》。
(5)纳税信用为A级的纳税人,可单次发放不超过3个月用量的专用。
(6)纳税信用为D级的,专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办理,普通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办理地点】
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
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