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休学、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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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31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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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1 12:40
公主岭市中小学的学籍管理规定在第三章详细阐述了关于休学和复学的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规定,当学生在学习期间因病无法继续正常学业,经过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并附带相关证明,允许申请休学。这一决定需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学校需对此进行同意,然后将申请上报给教育局进行审批并备案。一旦获得批准,学生将得到休学证明,一般休学期限为一年。值得注意的是,初中毕业班的学生在下个学期通常不允许休学,以确保顺利完成学业。
当学生休学期满,监护人需要携带休学证明到学校和教育局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手续的办理流程是由学校教务处的工作人员每月初统一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操作。这样确保了休学和复学过程的规范和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