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8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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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7小时前
目前在劳动关系方面,根据劳动法保护就业者自由择业权利的规定,企业遇到的最大的困难是员工可以随意辞职,不受任何约束,递交了辞职信,即使企业不同意,一个月内也是有效的,而企业不能开除员工,即使是出工不出力,甚至搞第二职业,也不能开除,使得企业成了随意进出的客栈,成了找更好的工作之前的过路驿站。有的员工把企业当成了积累经验,积累阅历的学习场所,有了经验和经历立即走人,这是对用人单位的不利的法规。热心网友 时间:7小时前
不知楼主所问的具体是什么?是不是指的45岁企业应该怎么面对吧?我觉得到了45岁的员工真的很尴尬,这类人年龄已经学到了而且家庭负担一般比较中也就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一杯同时思维也已经形成固化这类人如果不与时俱进的话,是很难与企业同步发展的,甚至会给企业起到阻碍的作用,所以对于这类员工我觉得应该是不断的进行激励考核,*迫其自身进步,自我发展。但也不要轻易的提出解除合同或辞退之类的事情,因为毕竟也要考虑员工的实际情况,而且这类人如果做得好的话,也确实手里有一定的技术和一定的人脉,可以为企业的发展继续一定的力量,可以做好传帮带的工作。